考生填报升学志愿须知
填报升学志愿时间:6月10日至6月14日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以及体育、音乐、美术类本、专科批院校志愿和“高职单招”院校志愿;6月29日至7月1日填报本科二批调剂志愿、专科提前批(软件工程、师范类专业)、高职(高专)批院校志愿;9月20日至9月21日填报补录批次升学志愿
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过程中,考生电子档案是学校远程网上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和成绩信息等四部分。在符合报名条件、政审体检合格、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考生志愿的填报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考生能否被高等学校录取以及能否顺利地被录取到本人所希望学习的专业。因此,在学校老师、家长和高招办工作人员的正确指导下,根据有关招生政策的规定,准确填报升学志愿,对于考生顺利投档给所填报志愿学校以及高校顺利进行远程网上录取,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远程网上录取是各招生学校与省高招办录取点间通过网络进行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交互来确定考生是否被录取的。为了增加被高等学校录取的机会,考生必须慎重对待升学志愿的选择与填报,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考虑、选择升学志愿的主要根据
考生在选择升学志愿时,应根据本人德、智、体、美诸方面综合实力,结合招生学校和专业对生源的要求和所报考专业学成后所从事的职业以及本人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还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估计自己,不要盲目追求名牌学校或热门专业,同时,考生还应认真领会《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了解学校招生章程中相关专业对体检标准的要求,扬长避短,合理选择专业志愿,避免造成所填报志愿落空而失去一次投档机会。
二、第一志愿与参考志愿间的关系
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投档过程中,除另有规定外,每个录取批次的第一轮投档都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在上线考生中,按考生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学校的投档比例依次投档。第二轮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缺额的情况,按考生参考志愿填报顺序,依次检索该考生本批次所有参考志愿,并投放给未完成计划的学校。第三轮调剂投档,即如果个别学校线上确无该校志愿的生源,则可以从高分到低分,投放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档案,经调剂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可以在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民办、二级学院5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放有该校志愿(先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考生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其中本科二批第三轮先投有填报调剂志愿学校的考生,然后投有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最后按规定降分投档。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际上也是考生与志愿学校之间的一种“双向选择”过程。考生通过填报志愿表达自己的愿望,即所向往的学校、喜欢的专业;高等学校又以学生填报的志愿为其录取的基本依据,从众多报考者中择优选拔合格的考生。一般知名度较高、学校所处地理位置条件较好、毕业后就业机会较多的学校、专业,因报考人数相对较多,第一轮投档后基本就可以满足学校招生计划,所以,学校就不再要求调阅其他考生的档案。因此,考生必须慎重选择好第一志愿,合理安排好参考志愿学校的顺序,充分发挥每一个志愿的作用。
三、了解招生政策规定,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为避免考生盲目填报升学志愿,考生应熟读《200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认真阅读、理解《2003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所提示的内容,并主动向老师、当地高招办工作人员、有关高校招生人员咨询,认真查询有关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亦可直接向有关高等学校咨询。考生在填报志愿过程中,尤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分文史、理工、音乐、美术和体育等类别,除音乐、美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文史、理工类考生可以兼报音乐、美术类提前批单独录取学校、专业(但音乐、美术类之间不能跨报)外,各类别间也不能跨报。体育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填报志愿时应直接填报理工类学校、专业。音乐、美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填报志愿时应直接填报文史类学校、专业。
2.今年报考“高职单招”(单独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职新生)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与普通高考填报志愿时间相同,为6月10日至14日,但由于两种考试内容不同,科目也不一样,因此两类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自己所报考的类别,不能跨报。“高职单招”共分13种类别(如商贸管理、财经、政法、计算机类等),各类别间也不能跨报。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填报志愿使用《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卡(二)》,“高职单招”志愿填涂在《志愿卡(二)》专科提前批栏目中,但不填涂调剂信息。考生须根据{2003年福建招生资讯》公布的“高职单招”本、专科招生计划,允许在同类本、专科学校、专业间兼报。凡不按规定填报或填报在其他批次栏目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按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提前批(软件工程、师范类专业)、高职(高专)批的顺序分批进行。考生使用《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卡(一)、(二)》填报志愿。其中,提前批中包含师范类本科专业、军事(含国防生,下同)、公安、海关、安全、机要类等学校。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根据不同学校、专业录取要求(如政审、面试等),并根据自己的综合素质选择填报。
4.报考音乐、美术类专业考生按提前单独批、师范类本科批、非师范类本科批、师范类专科批、高职(高专)批的顺序分批进行录取。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按本科一批(省外院校)、本科二批(省内院校)、师范类专科批、高职(高专)批的顺序分批进行录取。报考音乐、美术类和体育院校的考生志愿分别使用《福建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招生考生志愿卡》、《福建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生志愿卡》(报考音乐、美术类提前单独批的考生还必须填写《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提前单独录取志愿表》一份)和《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生志愿卡》。此类考生填报院校、专业志愿时应注意自身专业成绩上线与否(例如考美术类专业考生若专业成绩未上专科线,则要注意考虑直接填报可兼报的文史类学校、专业)。
5.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3年9月1日后出生),且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司法部所属普通政法院校的提前批专业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1年9月1日后出生),外语专业的不超过20周岁(1983年9月1日后出生)。公安院校限招高中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中国公民限报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招收国防生办法按军队院校的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其他特殊专业的考生年龄限制按招生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保护高分考生政策,凡高考成绩名列理工、文史类全省前茅(按该类1%比例确定)的考生,在本科一批第一轮投档时,如未能达到第一志愿学校投档线而无法出档时,其所填报的参考志愿第一栏自动被检索,在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则立即予以投档,由有关相关学校审录。考生应认真选择并查询有关学校招生章程,注意了解有否分数级差要求等细节,以便准确地选择志愿学校。
7.报考本科需加试口语的外语专业(《2003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注明)的考生,应及时(6月10日至6月14日)向当地高招办提出申请并参加6月26日至6月28日由省高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普通高等学校有关外语专业录取时,考生的外语口试成绩作为招生学校有关专业录取时的参考。
8.符合照顾政策、享受加分的教师子女考生,第一志愿学校的第一专业必须填报师范类专业 (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方可得到照顾,且仅在师范学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享受照顾;
9.考生报考高等学校建筑学、城市规划、广告学、园林等专业,如学校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或要求考生提供本人作品给学校参考的(计划本中注明),由考生直接向学校咨询,根据学校的要求将本人作品寄给有关高等学校或交县(市、区)高招办装入本人的报考材料袋中。
10.报考军队院校以及提前批其他按规定须参加面试的考生,由有关学校根据规定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考生应按当地高招办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或体格检查。
11.报考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6月10日至6月14日)向当地高招办或公安部门索取政审表并在接到面试通知后按有关规定参加血检、面试和体能测试。考生应及时、主动向当地公安部门或高招办咨询。
12.报考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需要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考生名单按有关规定确定,面试时间、地点由省高招办统一通知,
13.暨南大学、华侨大学除招收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外,也招收侨眷子女和其他考生。两校的“预科班”只招收“三侨一台”并有填报“预科班”志愿的考生,这些考生在原来加20分的基础上还可以再享受10分的照顾。
14.民族大学(学院)在我省招生,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如生源不足,也可根据院校要求择优录取少量的汉族考生。
15.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老区“预科班”只招收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接头户、老苏区乡干部、老红军(1937年7月6日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的直系后代以及建国前牺牲烈士的直系后代。“预科班”招生计划实行全省统招、择优录取。考生报考资格分别由省民族宗教厅、省老区办审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16.符合照顾政策的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子女,第一志愿报考我省省属医学院校的,可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7.报考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18.山东滨州医学院招收残疾程度不再发展、能独立胜任专业学习、毕业后能正常从事业务工作的残疾考生。考生也可以直接向该校咨询。
19.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学、林学、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蚕学、蜂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的考生及第一志愿报考福建医科大学为省卫生厅培养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定向生的考生,在所报考学校录取的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20、第一志愿报考民办高等学校(含二级学院,下同)(《2003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注明)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在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民办高等学校的,在该校录取调剂第一次投档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并优先投档。如线上生源不足,可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下50分以内择优录取有该校志愿的考生。
21.属“体育优胜者”或“文艺获奖者”享受照顾的考生,报考体育或音乐类专业的,在体育或音乐类专业录取时不享受照顾。但兼报理工或文史类专业的,在理工或文史类专业录取时可享受照顾。
四、准确填涂考生“志愿卡”
考生《志愿卡》上所填报的志愿是考生本人升学志向和意愿的唯一信息,也是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在何专业的重要依据,因此,考生必须按时、规范、准确填涂好《志愿卡》,并做好检查核对工作。尤其要注意确保学校和专业代码填涂的准确无误。
为保证高等学校录取的公平、公正,要求考生必须在6月14日18时前将《志愿卡(一)》、《体育志愿卡》、《美术志愿卡》、《音乐志愿卡》、“高职单招”填报的《志愿卡二》,7月1日18时前将仑志愿卡(二)》交到报名所在地高招办,逾期不再受理,《志愿卡》一经送到高招办,任何人均不得更改。凡更改的《志愿卡》一律无效。因考生志愿填报不当造成《志愿卡》信息错误而影响考生正常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五、有关计划编排的若干说明:
1.院校(或专业)中备注有“只招英语语种”、“要求口试”的,表示该院校(或专业)只招高考时选英语语种且录取时参考该考生由省高招办统——组织的英语口试成绩。
小语种(如日、俄语等)口试要求请考生咨询院校后报名参加省高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2.提前批有打“※”号的院校按本科第一批录报成录取。
3.凡学费“特定”的专业,均按当地物价部门批文为准,考生可向院校咨询。
4.凡院校(或专业)后未清明“面向××市”招生的,均为面向全省招生。
5.院校未公布招生章程网址的,均表示该院校网址未报或目前尚无网址。
6.《2003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中“院校介绍”部分所涉及的招生计划数、学制、收费标准、院校代码等若与"200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有出入,应以"2003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六、关于填涂志愿卡的注意事项
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卡》分为六种:《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卡(一)》、《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卡(二)》、《福建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招生考生志愿卡》、《福建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生志愿卡》、《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生志愿卡》、《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参加补录考生志愿卡》。
考生在填涂志愿信息卡时应注意:今年我省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除成绩信息、考生体检信息外,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以考生填涂的《报名卡》、《志愿卡》上采集的信息为准,在招生过程中均由计算机网络来传递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因此,考生在填涂时一定要按照填涂要求,认真、准确、规范地填涂信息,为自己同时也为学校、国家负责。
招生录取是分批次、分科类、按学校招生计划进行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按《2003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所划分的批次、科类填报对应批次、科类的学校和专业,不要将其他批次、科类的学校和专业填报到该批次、科类内,如不按规定的批次科类填报,造成志愿无效的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考生还应注意准确填涂信息点,不要填涂错位,如果将这所学校(专业)的代码填涂成其他学校(专业)的代码或无效代码而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
若考生填涂了设在每所学校志愿栏后的“愿专业调剂”栏,是指考生当自己所报专业未被录取时,愿意该学校在本批次、本科类未录取满额的所有专业间进行调剂。不涂的,则表示不愿意。
若考生填涂了设在每批志愿栏前“愿服从院校问调剂”栏,是指考生当自己所报学校未被录取时,愿意服从在本批次、本科类未录取满额的所有学校,专业间进行调剂。不涂的,则表示不愿意。
参考志愿和调剂志愿投档分别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当前所有等待投档的线上考生由计算机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先从分数排列第一位的考生开始,查看该考生所填参考(或调剂)一志愿院校计划是否有缺额,如果有缺额,则将其投给该院校;如果没有缺额,就查看其参考
(或调剂)二志愿,依此类推直到投档或者查看完最后一个参考(或调剂)志愿;接下来是分数排列第二位的考生,依次查看其参考(或调剂)志愿,并按上述方法进行操作。直至查看完最后一个线上考生。
1.填涂《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卡(一)》(6月10日至6月14日)的注意事项
该志愿卡(卡样见后)共分姓名、考生号、提前批院校、本科一批院校、本科二批院校等栏目。
(1)姓名:只需写上考生姓名即可(要与报名卡上填写的姓名一致)。
(2)考生号:考生号共有14位,前四位均为"0335”,考生不必填涂,只需填涂后十位,并按照填涂的规范要求,先在空方格中填写后十位数码字,然后将数码字下面所对应数码框用2B铅笔涂黑。例:考生号为“03350102110021”的,只需填涂“0102110021”即可。
(3)提前批院校栏:共设一个第一志愿院校、两个有顺序的参考志愿院校,每所院校均设有四个专业志愿和愿否在本院校专业间调剂的调剂栏,另设有在所填院校未被录取时是否愿意服从在同类院校间调剂的调剂栏(愿意服从下列类凋剂栏设有:①本科以上军事类,即所有的本科专业军事院校;②专科军事类;③本一师范类,即以本一批最低录取分数线划线的师范类专业院校;④本二师范类,即以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划线的师范类专业院校;⑤航海类;⑥本科以上公安类,即所有本科专业公安类;⑦专科公安类;⑧其他)。
(4)本科一批院校栏:设有一个第一志愿院校和五个有顺序排列的参考志愿院校,每所院校均设有四个专业志愿和愿否在本院校专业间调剂的调剂栏,设有在所填院校未被录取时是否愿意服从院校间调剂的调剂栏;
(5)本科二批院校栏:设有一个第一志愿院校和五个有顺序排列的参考志愿院校,每所院校均设有四个专业志愿和愿否在本院校专业间调剂的调剂栏。
2.填涂《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卡(二)》(6月29日至7月1日)的注意事项
该志愿卡(卡样见后)共分姓名、考生号、本科二批院校调剂志愿栏、专科提前批院校(软件工程、师范类专业)、高职(高专)批院校等五栏。
(1)姓名:只需写上考生姓名即可(要与报名卡上填写的姓名一致)。
(2)考生号:考生号共有14位,前四位均为“0335”,考生不必填涂,只需填涂后十位;
(3)本科二批院校调剂志愿栏:共设有三个有顺序的凋剂志愿院校,每所院校均设四个专业志愿和愿否在本院校专业间调剂栏,设有在所填报的调剂学校未被录取时是否愿意服从在“民办、二级学院”和“其他”间调剂的调剂栏。
(4)专科提前批院校栏:共设有一个第一志愿院校,两个有顺序的参考志愿院校,每所院校均设有四个专业志愿和愿否在本院校专业间调剂的调剂栏,另设有“软件工程”、“师范类”调剂栏;
(5)高职(高专)批院校栏:设有一个第一志愿院校和七个有顺序的参考志愿院校,每所院校均设有四个专业志愿和愿否在本院校专业问调剂的凋剂栏,设有在所填院校未被录取时是否愿意服从“民办、二级学院”和“其他”调剂的调剂栏。
(6)考生填报志愿卡(二)时,还须在高招办设置的有关表格中签名以示本人已填报“志愿卡 (二)”。
(7)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只可填报志愿卡(二)中专科提前批院校栏目,可填报同一类别的一个第一志愿学校,两个有顺序排列的参考志愿学校,每所学校可填报三个同类专业。
3.填涂《福建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招生考生志愿卡》(6月10日至6月14日)的注意事项
该志愿卡(卡样见后)共分姓名、考生号、提前单独批院校、师范类本科批院校、非师范类本科批院校、师范类专科批院校、高职(高专)批院校等七栏。
(1)姓名:只需写上考生姓名即可(要与报名卡上填写的姓名一致)。
(2)考生号:考生号共有14位,前四位均为“0335”,考生不必填涂,只需填涂后十位。
(3)提前单独批、师范类本科批、非师范类本科批、师范类专科批、高职(高专)批院校栏:均设有一个第一志愿院校和二个有顺序的参考志愿院校,每所院校均设二个专业志愿,每批设有在所填院校未被录取时是否愿意服从院校间调剂的调剂栏。
4.填涂《福建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生志愿卡》(同3)
5.填涂《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生志愿卡》(6月10日至6月14日)的注意事项
该志愿卡(卡样见后)共分姓名、考生号、本科一批院校(省外院校)、本科二批院校(省内院校)、师范类专科批院校、高职(高专)批院校等六栏。
(1)姓名:只需写上考生姓名即可(要与报名卡上填写的姓名一致)。
(2)考生号:考生号共:有14位,前四位均为“0335”,考生不必填涂,只需填涂后十位。
(3)本科一批、本科二科、师范类专科批、高职(高专批)院校栏:均设有一个第一志愿院校和二个有顺序的参考志愿院校。每所院校均设二个专业志愿,每批设有在所填院校未被录取时是否愿意服从院校间调剂的调剂栏。
6.关于《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参加补录考生志愿卡》填涂注意事项,考生可直接在9月20日— 21日向当地高招办咨询。
七、关于填报补录批次升学志愿与录取的说明
本着对考生、学校、国家负责的宗旨,今年我省将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结束、新生报到后,对仍有招生能力的学校、专业的招生计划(含本科、高职高专层次)缺额数进行汇总、统计并向社会公布,对未被高校录取但成绩符合要求且愿意升人这些学校、专业学习的考生,进行补报升学志愿。补报考生只能在省高招办向社会公布的计划的学校、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补录批次志愿工作安排在9月20日至21日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办理补报志愿手续(请考生注意补报时间,届时向当地高招办咨询)。考生第一次、第二次填报的志愿同时失效。9月24日至9月28日由未录取满额的学校对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补充录取工作
福建体音美类高招政策2006年有变
我省2006年、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将继续实行“3+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的科目设置方案,但艺术类和体育类招考政策从2006年起有五个方面的变化。
一、从2006年起,音乐、美术类考生的数学科目考试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总分。
二、从2006年开始,音乐、美术、体育类考生,参加文史类考试的可以兼报文史类其他院校或专业;参加理工类考试的可以兼报理工类其他院校或专业。这就改变了往年报考音乐、美术类的考生,只能参加文科科目考试,体育类只能参加理科科目考试的状况。报考音乐、美术和体育类的考生,可以自行决定参加文科科目或理科科目的考试。
三、从2006年起,音乐、美术(文史或理工)类专业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统一按教育部规定,不应低于当年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二批或高职高专批(文史或理工)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这就是说,参加考试的考生分数必须要达到当年本二录取分数的60%以上方能被有关院校录取,否则不予录取。
四、从2006年起,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原则上参照音乐、美术类的划线办法,即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当年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二批或高职高专批(文史或理工)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但上线人数比例必须控制在相应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1∶13以内。
五、从2006年起,音乐、美术类考生录取时,取消师范类与非师范类的区别。
2006年福建高考政策有5大变化记者昨从福建省招生部门了解到,福建省明年高考政策将有五大变化,主要针对艺术类考生。明年高考,报考音乐、美术和体育的考生,可以自行决定是要参加文科科目或理科科目的考试。另据透露,2006年高考报名时间可能提前,社会类考生届时要留意。
五大变化具体为:
1.从2006年起,音乐、美术类考生的数学科目考试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总分。
2.音美体考生可报文也可报理
从2006年开始,音乐、美术、体育类考生,参加文史类考试的可以兼报文史类其他院校或专业;参加理工类考试的可以兼报理工类其他院校或专业。这意味着,报考音乐、美术和体育的考生,可以自行决定是要参加文科科目或理科科目的考试;在此之前,报考音乐、美术类考生,一定要参加文科科目考试,体育类一定要参加理科科目考试。
3.音美将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音乐、美术(文史或理工)类专业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统一按教育部规定,不应低于当年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二批或高职高专批(文史或理工)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举例来说,如果当年理工类本二的录取分数线是400分,那么,选择理科科目考试的音乐、美术和体育的考生的文化分,也一定要在240分以上,才能被音乐、美术和体育的本科院校录取。
4.音美录取无师范与非师范之别
音乐、美术类录取时,取消师范类与非师范类的区别。但是,目前尚不知道录取时,是按师范类还是按非师范类录取。如果按师范类录取,则是先确定专业合格线之后,再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按非师范类录取,则是先确定文化合格线,再按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体育类也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原则上参照音乐、美术类的划线办法,即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应低于当年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二批或高职高专批(文史或理工)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但上线人数比例必须控制在相应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1∶13以内。
2006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简章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法规;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遵守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简章及省招生委员会、省高招办、省招生监察部门颁布实施的其它有关招生考试管理规定。
第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考少年班条件者或另有规定者除外);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四条 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等)均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招办(含考试中心,下同)指定的地点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第五条 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居住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第六条 除福建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户口新迁入我省的考生,必须同时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且已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习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在我省报考。
第七条 考生报名时间为:2006年1月6日至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各报名点必须本着方便考生,防止差错的原则,在醒目处张贴招生简章、有关样表(卡)、报名程序及报考注意事项等,并加强招生咨询与填涂表(卡)的技术指导工作,督促考生认真、准确填涂有关表(卡)的内容。
第八条 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有效户口证明、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亲自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填涂有关表(卡),现场采集考生本人照片信息和报名信息,亲自认真核对报名点计算机打印的本人报名表内容并签字确认。考生应对本人填涂的报名表(卡)及其他有关表(卡)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九条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缴交105元报名考试费。
第十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有关部门要向报名所在地的高招办及时提供该考生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考生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高招办负责归入该考生报考资料中。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十二条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考生体检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必须在当地县级以上由省高招办会同省卫生厅有关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凡非指定体检医院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或虽由指定体检医院但属于在规定时间以外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由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形成的考生体检结论,除宣布无效外,还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省级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各地按正常程序上报有异议的考生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第十四条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至8日举行。
第十五条 2006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继续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高考科目设置方案。
报考文史类(含文科音乐、美术、体育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等四门;报考理工类(含理科音乐、美术、体育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等四门。其中,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均为300分。2006年起,音乐、美术类考生的数学科目考试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总分。
第十六条 全国统一考试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种参加考试。外语科目考试试题包括听力考试部分,听力考试部分分值占30分。
第十七条 报考外语专业或对外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由省高招办在招生计划公布时注明)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第。外语口试成绩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时的参考。拟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高招办提出参加外语口试申请,并按各地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外语口试。
第十八条 考生必须于6月4日准时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6月6日前结合熟悉考场接受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和参加外语听力试听。考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生守则及其它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指令和考点的其它管理安排,自觉诚信考试。
第十九条 考试前接到省高招办书面通知,确认已被高等学校提前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单考生等),不得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十条 全国统一考试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绝密级事项;高等学校受权组织考试命制的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秘密级事项。
第二十一条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有怀疑,可到报考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申请复查分数。
第二十二条 2006年填报升学志愿工作(除文、理科音乐、美术类外)仍安排在高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和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填报升学志愿的有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省招委会公布的有关招生规定和省高招办的填报志愿有关注意事项,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涂志愿表(卡)的技术指导。考生填涂有关表(卡)时,要求文字、编码书写准确、工整,内容真实。志愿表(卡)填涂完毕,考生必须进行认真核对。志愿表(卡)一经上交县(市、区)高招办,任何人均不得加以更改,凡涂改的志愿表(卡)一律无效。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债责。
第二十三条 文科音乐、美术、体育类考生,除可以报考本类别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文史类其他院校(专业);理科音乐、美术、体育类考生,除可以报考本类别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理工类其他院校(专业)。其余类别之间不得兼报或跨报。
第二十四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体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高招办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考生可通过省高招办所提供的途径或直接向高等学校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及未录取原因。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经福建省高招办核准并加盖福建省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高等学校根据福建省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注册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及时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入学通知书,于8月8日后正常上班时间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核对录取考生名单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及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考生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不得私自拆封,如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应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有关县(市、区)高招办要及时给予办理档案接收手续。考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和在职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按原单位的规定办理接转手续。
第二十八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各高等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第二十九条 考生必须遵守报名及考试的有关纪律。认真学习、咨询、理解报名、考试及录取的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预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对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执行。
第三十一条 部分高等学校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以及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有关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及报考“高职单招"考生的报考办法另文公布。本报考简章由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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