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今年除省外院校及省属院校的部份特殊专业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简称专业单考,下同。考生直接向拟报考院校咨询)外,继续实行集中一个考点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办法(以下简称专业统考)。专业统考工作实行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设点高校负责制,考评组成员从全省有招生任务的院校中抽调,设点高校负责组织实施。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专业受限);
4、遵守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简章及省招生委员会、省高招办颁布实施的其它有关招生考试管理规定。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专业考试报名(含专业统考、单考)与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工作由县(市、区)高招办(含考试中心,下同)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本人有效户口证明、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亲自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填涂有关表(卡),现场采集考生本人照片信息和报名信息,认真核对报名点计算机打印的本人报名表内容并签字确认。
三、专业统考时间和地点
(一)专业统考报到时间为:
1、音乐类专业:2月20至21日,地点:厦门大学艺术教育学院。
2、美术类专业:2月23日至24日上午,地点:福州大学(福州、三明、南平、宁德四个设区市的考生专业统考报到地点设在福州大学校本部;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五个设区市的考生报到地点设在厦门鼓浪屿区福州大学工艺美术学院)。
考生须持本人《音乐专业准考证》或《美术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专业统考指定的考点报到,办理有关专业统考手续,缴交专业统考考试费,并按考点安排的时间、场地参加专业统考。
(二)音乐类专业统考时间:
初试、复试:2月22日开始。
(三)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
1、初试:2月25日8:00一ll:00考素描;
2月25日11:30—12:15考速写;
2月25日17时前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2月26日8:00—11:00考色彩。
四、专业统考科目及要求
(一)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与要求:
科 目 要 求 备注
初试
1、视唱 简谱或五线谱 初试、复试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总分满分为l00分。其中初试的视唱和模唱占20%(带入复试计分).复试的演唱和器乐演奏占80%
2、模唱 音程、和弦模唱
复试
3、演唱 演唱歌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4、器乐演奏 演奏乐曲一首(自选)
(二)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与要求:
科 目 要 求 备 注
初试 1、素描
(人物头像) 用铅笔或碳笔 按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标准评分,初试合格的考生答卷由复试考评组各按百分制评分,作为考生素描、速写的复试成绩
2、速写 用铅笔或碳笔画人物动态2幅.15分钟一幅.30分钟一幅
复试 色彩
(静物默写) 用水粉或水彩 素描、速写、色彩每科l00分,总分满分300分
五、文化考试科目及时间:
1、文科音乐、美术类考生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音乐、美术类考生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2、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于6月7日、8日举行。
六、政审与体检
考生的政审与体检由考生文考报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七、志愿填报
1、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凭考点发给的《考生填报音乐类志愿通知单》或《考生填报美术类志愿通知单》(参加单考的考生,凭院校发给的《文化考试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填报音乐、美术类专业升学志愿有关手续。
2、文科音乐、美术类考生除可以报考本类别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文史类其他院校(专业);理科音乐、美术类考生,除可以报考本类别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理工类其他院校(专业),其余类别之间不得兼报跨报。
3、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文科音乐、美术或理科 音乐、美术类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到报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直接办理填报文史或理工类院校(专业)升学志愿有关手续。
4、考生须主动向有关招生院校及招生办工作人员咨询相关事项,并按《2006年福建招生资讯?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合订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填涂要求认真填报志愿。考生填涂的志愿表(卡),内容应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录取
1、录取分数线确定原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录取规定,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应低于当年省招委会确定的文史(或理工)第二批次本科和专科(高职)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
报考音乐、美术类专业的考生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2、录取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福建省高招办一次性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3、兼报文史、理工类院校(专业)的文科、理科音乐、美术类考生,应根据录取进程先参加音乐、美术类专业录取,待考生本人所填报音乐、美术类志愿批次录取全部结束后,再并入文史或理工类,并按考生所兼报的院校(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九、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高招办领取本人考生资料并按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为确保新生质量,各高等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其他事项
1、省外普通高校音乐、美术类专业以及省属高校部分特殊专业单独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由单考院校另行通知,考生可以直接向有关专业单考院校咨询。
2、考生考试期间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3、音乐类专业统考除钢琴外,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
4、美术类专业统考所用的绘画工具、颜料等由考生自备。
5、考生于4月20日开始凭本人专业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领取《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和《考生填报志愿通知单》。
考生咨询电话:
美术类:0591—87893124、0592—2062977
音乐类:0592—2182404、2182405
省高招办咨询电话:0591—87819345、87843064
福建省招生监察举报电话:0591—87841974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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